符合條款:第三十四條第9款
1.董事會決議日期:98/11/03
2.減資緣由:
本公司於95年6月29日董事會決議,依公司法
第167條之1規定收回庫藏股350,000股,已買
回350,000股,本公司收回之庫藏股中有
350,000股截至目前已達三年,依法辦理銷除
股份。
3.減資金額:3,500,000元
4.消除股份:350,000股
5.減資比率:本公司原實收資本額為225,485,000元,
計發行股份22,548,500股,經董事會決議註銷買回
股份計350,000股,減資比例1.55%。
6.減資後實收資本額:221,985,000元。
7.預定股東會日期:98/01/01
8.其他應敘明事項:
(1)第7項預定股東會日期:98/01/01
為虛擬日期,應輸入為”NA”.
(2)減資基準日:訂於98年11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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